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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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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工作的内容

1、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工作的内容是由法律和公安法规确定,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来实施。

二、公安工作的特点

1、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1)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 ①阶级性: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共有的特性。我国公安工作必须与我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
  • ②社会性: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联系是广泛而密切的。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

(2)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

(3)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 ①打击:1.侦查破案;2.拘留逮捕;3.审讯;4.处置突发暴力事件;5. 制裁违法犯罪等
  • ②保护:1.警卫守护;2.巡逻值勤。

(4)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 ①强制性:公安工作是以国家暴力作后盾的,是以警察的实力即武装的、特殊的手段作保障的。
  • ②教育性:对群众(包含违法犯罪分子),实行教育,以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预防工作,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5)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与分散性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越有分散性,越要求步调一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而高度集中的部署又必须通过分散的行动去实现。要防止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片面观点。

(6)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是一致的。

(7)行政性与司法性相结合:《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8)管理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处理好执法、管理、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在管理中做到为民服务,在创新服务中做到有效管理。

2、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来完成的。

  • (1)复杂性
  • (2)艰苦性
  • (3)危险性
  • (4)风险性(易腐蚀性)

三、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 (1)绝对性: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县级以上 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 领导和保证作用;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 (2)无条件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弱、抵制、损害或者摆脱党的领导
  • (3)全面性:全面地接受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上的领导
  • (4)直接性:不得封锁消息,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

3、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 (1)政治领导: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 (2)思想领导: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思想保证。
  • (3)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
  • (4)决策领导: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

4、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 (1)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 (2)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机关职能正确运行;
  • (3)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公安机关战斗力和保持队伍纯洁性;
  • (4)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
  • (5)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性。

5、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

  • (1)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 (2)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 (3)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 (4)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 (5)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四、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1、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基本方法)去的工作路线。

2、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 (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
  • (3)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 (4)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 (5)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

3、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

  • (1)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 (2)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 (3)与时俱进推广群众工作新经验

五、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1、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 (1)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 (2)“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
  • ①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在公安工作中。
  • ②是双方在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 (3)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创新途径:
  • ①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的群众工作理念。
  • ②建立开门评警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 ③掌握“三懂四会”群众工作方法。“三懂”指的是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四会”指的是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2、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了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 (2)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 (3)宽严相济政策;

宽:宽大、宽缓和宽待,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①非犯罪化,即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②非监禁化,即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罚措施。 ③非司法化,轻微案件,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济”, 是指救济、协调、并行。

  • (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禁止侮辱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 (5)尊重保障人权政策;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但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不是治安管理)的辅助手段。